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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目录 > 事项详情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责任处(科)室: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办事对象:
        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
        法定期限:
        7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周林(96309—0)网上留言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057086
        办理地点、时间:
        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大厅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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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
      2.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时效规定;
      3.递交投诉文书(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受理和立案;
      2.调查和检查;
      3.处理和处罚;
      4.执行和结案。
      标题 发布时间 操作
      附件名称 发布时间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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