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第八条: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账,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2、《浙江省省级机关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浙财行〔2000〕85号)第五条第二款:省编委办和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列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具体单位,并负责审定这些单位的实发人数、工资标准;开发完善工资管理软件,建立个人工资档案。
各单位已做好下月工资数据维护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变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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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在各单位工资软件中可直接打印 |
省委组织部工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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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省管干部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省直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单位发放部分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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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在各单位工资软件中可直接打印 |
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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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无 |
必要 |
新录用人员,转任人员,调任人员,军转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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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无 |
必要 |
新录用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转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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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转任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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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转任人员,调任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调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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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调任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职务任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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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调任人员,军转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公务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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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调任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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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军转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供给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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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军转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公务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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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军转人员,试用期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材料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省纪委干部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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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纪检人员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职务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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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职务变动人员材料,试用期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材料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的退休通知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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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减少人员材料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需提供 |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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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必要 |
在各单位工资软件中可直接打印 |
1、各单位每月25日前提供相关工资变动材料;
2、统发办根据提供的材料对工资数据进行审核,没通过的,告知单位予以修改,直至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接收各单位的工资数据;
3、统发办将所有单位的工资数据汇总刻录成工资数据光盘,经统发办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每月30日前报省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各单位工资发放依据;
4、统发办于次月4日前,打印各单位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后寄送给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