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
2、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政〔2003〕181号);
3、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提留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薪〔2005〕7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7号)等文件。
2、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政〔2003〕181号);
3、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提留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薪〔2005〕7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7号)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