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留言
因我们正在处理其他事宜,没能及时接听您的电话,敬请谅解。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跟您沟通联系!
留言内容:
联系方式:
验证码:
  • 首页 服务目录 单位办事 个人办事 互动交流
    服务目录 > 事项详情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享受规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办事对象:
        省级医保参保单位、个人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孙达(0571-85112893)网上留言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5112932
        办理地点、时间:
        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服务大厅(邮编:310007)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评价:
        0分
        |
        0条评价
      • 0 人申报
      • 0 人收藏
    • 实施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 评价详情(0)
    • 受理地点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

      第省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罹患疾病属于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应及时向省医保中心备案,,门诊治疗(含异地就医及转外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浙江省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浙劳社医〔2001〕97号)
            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空白样表下载] 无 规定病种证历本办理需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 必要
      一寸免冠近照 无 一张 必要
      省级医保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卡 无 无 必要
      病理切片报告或确诊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 无 无 必要
            1、备案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现场办结,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标题 发布时间 操作
      附件名称 发布时间 操作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

    • 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

    •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

    • 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及

    • 省属企业、行业单位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